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21执30号申请执行人XX、被执行人蒲生桥: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蒲生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6日立案执行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中方县人民法院(2015)方民二初字第20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蒲生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蒲生桥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XX借款11400元,现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