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商睢民初字第04280-3号

朱林与田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6
公开日期
2016-06-03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朱林,田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4280-3号原告朱林,男,汉族,1983年9月3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耿雷,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军,男,汉族,1971年11月22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林诉被告田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贾国庆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任祥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