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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2执75号

郑礼坤与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02执75号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公司:你与郑礼坤长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大民一初字第00752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邵荣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02月04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令你在2016年2月14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47949.00元;2、负担执行费6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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