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503执386号
申请执行人:六安市裕安区民政局,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政府东侧)。
负责人:黄正宇,该局局长。
被告:六安百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仙安商城G栋303室,组织机构代码。
负责人:胡忠仁,该公司经理。本院作出(2015)六裕民二初字第029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逾期未履行义务,经权利人申请,本院已于2016年2月2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六安百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恩涛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傅绪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