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驿民初字第4204号原告董秋伟,女,汉族。被告河南省置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余芬,女,汉族。被告麻艳红,女。被告韩美,女,汉族。被告管文中,男。被告秦震宇,女,汉族。被告高军,女,汉族。被告彭生军,男,汉族。被告高洁,女,汉族。被告李科,男,汉族。本院受理原告董秋伟与被告河南省置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芬、麻艳红、韩美、管文中、秦震宇、高军、彭生军、高洁、李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其他原因,需中止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李胜利
审 判 员 梁中和
人民陪审员 王 涛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方子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