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21民初221号
原告:冯永生。
被告:程玉玲。
被告:杨新立。
原告冯永生与被告程玉玲、杨新立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起诉时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张 红 雨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欧阳乾坤 来自
冯永生与程玉玲、杨新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21民初221号
原告:冯永生。
被告:程玉玲。
被告:杨新立。
原告冯永生与被告程玉玲、杨新立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起诉时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张 红 雨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欧阳乾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