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渝0112行审13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号。法定代表人张广莉,总队长。被执行人任政清,男,汉族,1971年5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长寿区。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渝环监罚(2015)2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壹万元以及加处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申请执行的渝环监罚(2015)2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壹万元及加处罚款壹万元的处罚决定。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沈远东
代理
审判员 陈 果
人民陪审员 刘章全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谯 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