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字第00842号
申请执行人:宁雪峰,男,1968年12月30日生,住大连市。
被执行人:刘书贤,女,1958年3月13日生,住开原市。
被执行人:关连祥,男,1956年1月30日生,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雪峰与被执行人刘书贤、关连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书贤、关连祥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15)开庆民一初字第000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查实后,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伟学
审判员 崔广强
审判员 陈 明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宋永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