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29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一夫与被执行人程苏菊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不履行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12)莒民初字第9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程苏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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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与程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决定书
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29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一夫与被执行人程苏菊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不履行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12)莒民初字第9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程苏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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