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5266号

马德正与杨称心、马兵兵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5
公开日期
2017-03-01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当事人
马德正,杨称心,马兵兵,曾谆伟,高明,陈玉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5266号原告马德正。被告杨称心。被告马兵兵。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赵山杉,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梁涛,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曾谆伟。第三人高明。第三人陈玉文。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两被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本案必须以(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5676号杨称心、马兵兵、罗文慧诉曾谆伟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件尚处于一审阶段,本案需待该案件审结后再继续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代理

审判员  陈莹颖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姚雅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