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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602执26号

陈富和申请执行昭通市昭阳区天赐名猪养殖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5
公开日期
2017-01-17
所属地区
昭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富和,昭通市昭阳区天赐名猪养殖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602执26号

申请执行人:陈富和、男、汉族、1978年8月2日生

被执行人:昭通市昭阳区天赐名猪养殖有限公司陈富和申请执行昭通市昭阳区天赐名猪养殖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兑现全部执行款项,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16)云0602执2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跃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李明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