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3637号本院在执行李运选与被执行人全洪升、全洪建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运选申请将被执行人全洪升、全洪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因全洪升、全洪建已履行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全洪升、全洪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剔除。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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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洪升、全洪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3637号本院在执行李运选与被执行人全洪升、全洪建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运选申请将被执行人全洪升、全洪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因全洪升、全洪建已履行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全洪升、全洪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剔除。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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