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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下知初字第00345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杭州美丽神话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5
公开日期
2016-03-29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杭州美丽神话娱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下知初字第00345号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法定代表人:王化鹏。

委托代理人:钱桃姣。

被告:杭州美丽神话娱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俊义。本院在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杭州美丽神话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后,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

审 判 长  金 宁

审 判 员  施丹薇

人民陪审员  吴宝义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代

书 记员  徐心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