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1724执97号

正阳县人民法院与周俊伟罚金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5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周俊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724执97号周俊伟:本院已立执行正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周俊伟罚金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6年2月10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