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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前法执子第00803-24号

科右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韩桂英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一审解除冻结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5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科右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韩桂英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前法执子第00803-24号申请执行人科右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冯明辉被执行人韩桂英,男关于科右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韩桂英在中国农业银行XXXX48087060516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85元现因韩桂英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使用)》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徐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郑万春在中国农业银行XXXX48087060516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5917.31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子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辛瑞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