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1327执248号

陈兆欣与李广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5
公开日期
2016-03-25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24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兆欣与被执行人李广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即不履行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15)莒十民初字第46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亦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广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