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59号
原告:天时印刷(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谢某、阜阳市中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天时印刷(深圳)有限公司与谢某、阜阳市中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徐爱群
审 判 员 刘家友
人民陪审员 宁振南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黄发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