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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28民初50号

黑龙江省通河县鑫生农机有限公司诉张青泉、高清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通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5
公开日期
2016-03-16
所属地区
通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黑龙江省通河县鑫生农机有限公司,张青泉,高清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128民初50号

原告:黑龙江省通河县鑫生农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生军,男,职务:经理。

被告:张青泉,出生年月日不详,住通河县。

被告:高清海,出生年月日不详,住通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黑龙江省通河县鑫生农机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青泉、高清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黑龙江省通河县鑫生农机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青泉、高清海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黑龙江省通河县鑫生农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速结),由原告黑龙江省通河县鑫生农机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邓丽薇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王 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