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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304执60号

陈志雄与林新进、苏顺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5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志雄,林新进,苏顺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304执60号申请执行人陈志雄,男,1968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被执行人林新进,男,1974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被执行人苏顺英,女,197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申请执行人陈志雄和被执行人苏顺英一案,被执行人苏顺英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顺英所有的银行存款3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黄 震

审判员 林晓锋

审判员 郑家楠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林仙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