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常刑二初字第97号公诉机关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崔某某,男。被告人朱某某,男。被告人刘某某,男。被告人李某某,男。被告人胡某某,男。被告人吴某某,男。被告人郝某某,男。案由: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审 判 长 吕云胜
审 判 员 何 娟
人民陪审员 王 瑛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杨晓华不公开理由:未成年人犯罪 微信公众号“”
崔某某等七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常刑二初字第97号公诉机关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崔某某,男。被告人朱某某,男。被告人刘某某,男。被告人李某某,男。被告人胡某某,男。被告人吴某某,男。被告人郝某某,男。案由: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审 判 长 吕云胜
审 判 员 何 娟
人民陪审员 王 瑛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杨晓华不公开理由:未成年人犯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