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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邓法执字第00618号

周保林与王明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5
公开日期
2016-03-31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周保林,王明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邓法执字第00618号申请执行人周保林,男,生于1963年4月16日,汉族,住邓州市。被执行人王明建,男,生于1962年8月6日,汉族,住邓州市。本院在执行周保林申请执行王明建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现已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邓州市人民法院(2014)邓法民初字第19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少庭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董小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