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一初字第03023号
原告:夏靖,男,1970年3月1日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吴捍东,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蓉,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金成,男,1987年4月11日生,住安徽省天长市。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夏靖诉被告董金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周冰一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贾 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