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邵执字第1573号申请执行人福建永发胜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邵武市城郊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蒋心坤,董事长。被执行人福建鑫富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邵武市拿口镇庄上工业平台。法定代表人翁玉金,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永发胜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鑫富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5)邵民初字第2238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已依法将上述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现申请执行人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暂缓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邵武市人民法院(2015)邵民初字第223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袁文渊执行员 杨雪武执行员 刘军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温惠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