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敦民初字第1364号原告权进盛。委托代理人仲建颖,甘肃古郡律师事务所律师。(敦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被告权峰。被告权虹。被告权锐。本院于2015年10月20日受理原告权进盛与被告权峰、权虹、权锐赡养纠纷一案后,因原告权进盛于2015年12月2日死亡,故本案终结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
审 判 长 俞军铎
代理
审判员 闫金龙
人民陪审员 沈兴军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马新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