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791财保13-1号申请人王某。被申请人张某。本院于2016年1月15日作出(2016)冀0791财保13号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对被申请人张某驾驶的冀G长城牌小型专项作业车进行了扣押。现被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张某驾驶的冀G长城牌小型专项作业车的扣押。
审判员 杨建德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周雨倩 更多数据:
王某与张某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791财保13-1号申请人王某。被申请人张某。本院于2016年1月15日作出(2016)冀0791财保13号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对被申请人张某驾驶的冀G长城牌小型专项作业车进行了扣押。现被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张某驾驶的冀G长城牌小型专项作业车的扣押。
审判员 杨建德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周雨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