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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6民初311号

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王治功、王顺娟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5
公开日期
2016-09-20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治功,王顺娟,王甫东,赵广英,王金平,赵学勤,王金元,王君华,刘金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6民初311号

原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秀兰,董事长

被告:王治功。

被告:王顺娟。

被告:王甫东。

被告:赵广英。

被告:王金平。被告赵学勤。

被告:王金元。

被告:王君华。

被告:刘金辉。本院在审理原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治功、王顺娟、王甫东、赵广英、王金平、赵学勤、王金元、王君华、刘金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XX年X月X日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XX元,减半收取XX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姜曙光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赵海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