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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即执字第3117号

管兆衔、仇玉美与管敦华、郑秀云物权确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5
公开日期
2016-04-20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管兆衔,仇玉美,管敦华,郑秀云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3117号申请执行人管兆衔。申请执行人仇玉美。被执行人管敦华。被执行人郑秀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管兆衔、仇玉美与被执行人管敦华、郑秀云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5)即民初字第604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冬梅

审判员  李 瑜

审判员  胡志喜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郑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