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3117号申请执行人管兆衔。申请执行人仇玉美。被执行人管敦华。被执行人郑秀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管兆衔、仇玉美与被执行人管敦华、郑秀云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5)即民初字第604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冬梅
审判员 李 瑜
审判员 胡志喜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郑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