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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503民初224号

申细成与王力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4
公开日期
2019-12-31
所属地区
云南省蒙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申细成;王力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2503民初224号原告申细成,男性,彝族,35岁。被告王力疋,女性,35岁。本院在审理申细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申细成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细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申细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5元,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减半收取计187.50元,由原告告申细成负担。

审判员  许艳飞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沈 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