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03民初309号原告吉某某,女,1979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郝某某,男,198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某某诉被告郝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吉某某自接到本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纪静静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冯梦晓 百度搜索“”
吉某某与郝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03民初309号原告吉某某,女,1979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郝某某,男,198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某某诉被告郝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吉某某自接到本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纪静静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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