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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24执109号

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钱云满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计划生育)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4
公开日期
2017-03-22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钱云满,陈白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324执109号申请执行人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大若岩镇),组织机构代码:00253374-0,住所地永嘉县南城街道县前西路卫生大楼。

法定代表人:黄振才,局长。被执行人钱云满,男,1983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永嘉县。被执行人陈白,女,1984年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永嘉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15)温永行审字第00296号行政裁定书,于2016年01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大若岩镇)与被执行人钱云满、陈白计划生育一案中,本院依法向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和存款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在本院辖区内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止2016年2月4日被执行人仍有执行款101632元及利息、受理费、执行费未履行。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先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保留申请人的实体权利。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浙0324执10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叶晓盛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尤 聪永嘉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yongjia.zjcourt.cn:88/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