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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503民初279号

朱顺全、朱应龙等与周国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自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4
公开日期
2019-12-31
所属地区
蒙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朱顺全;朱应龙;周国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蒙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2503民初279号

原告:朱顺全,男,汉族,住蒙自市.

原告:朱应龙,男,汉族,住蒙自市。

被告:周国雨,男,汉族,住蒙自市。

原告朱顺全、朱应龙与被告周国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2日立案。

原告2016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顺全、朱应龙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顺全、朱应龙的撤诉。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计365元,由原告朱顺全、朱应龙负担。

审判员  张勇联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李万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