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黄执恢字第1号之八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开发区支行。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开发区新港大道118号。法定代表人万旅章,该行行长。被执行人湖北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明珠大道特1号。法定代表人刘文兵,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李途纯,男,生于1958年10月5日,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湖北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途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湖北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歇业,其所有财产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另案先行查封并已拍卖,被执行人湖北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途纯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开发区支行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09)团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游 荣
审判员 梅 阳
审判员 廖 刚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徐梓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