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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驿执字第324号

申请人梅军安与被执行人靳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4
公开日期
2016-11-21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梅军安,靳桐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驿执字第324号申请执行人梅军安,男,汉族,1972年6月6日出生,住驻马店市。被执行人靳桐,男,汉族,1975年12月7日出生,住驻马店市。申请人梅军安与被执行人靳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4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驿民初字笫169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军

审判员 张建军

审判员 职静梅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陈杭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