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700号申请执行人孙艳芳。被执行人黄泰。被执行人青岛名巨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北安街道办事处捷登商城。法定代表人黄泰,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权诉执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
裁定如下:(2013)即民初字第608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学成
审判员 李尚爱
审判员 隋兆忠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温 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