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鲁0102执字第272号梧州市建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5)历商初字第10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梧州市建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6年2月4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历商初字第10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