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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初字第13025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66186部队与北京鑫仓技贸实业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4
公开日期
2016-06-27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13025号本院2016年1月22日对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66186部队与被告北京鑫仓技贸实业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丰民初字第1302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第四页第六段第三行“北京天元星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应为“北京鑫仓技贸实业总公司”。另在该判决书中第四页第六段段末增加“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北京鑫仓技贸实业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审 判 长  杨 薇

人民陪审员  马宏新

人民陪审员  李 静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朱加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