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521刑初16号公诉机关邢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农民。2015年9月23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邢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依法监视居住,2016年1月12日被本院依法监视居住。辩护人霍振芳,河北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邢台县人民检察院以邢县检公诉刑诉(2015)1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本院对本案进行审判。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邢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晓川、智禹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霍振芳到庭参加了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从赵某处吸收赌资5.5万元,然后再通过任县林小彬(已死亡)给赵某购买赌博筹码进行上分,并由林小彬提供相应的赌博网站账号和密码,由赵某登陆境外赌博网站阳光在线进行网络赌博,张某利用上述方式从中获利400元。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张某有以下从轻处罚情节:1、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3、被告人张某一向表现较好,属初犯、偶犯;4、被告人张某吸收赌资一次,非法获利400元,犯罪情节轻微。综上,希望对被告人张某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从赵某处吸收赌资5.5万元,然后再通过任县林彬(已死亡)给赵某购买赌博筹码进行上“分”,并由林彬提供相应的赌博网站账号和密码,由赵某登陆境外赌博网站“阳光在线”进行网络赌博,张某从中获利400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张某的供述证实,赵某经常和其妻子孟某一起打麻将,有时候也在其的宾馆里玩,其就认识了她。其听打麻将的人说赵某好玩网络赌博“百家乐”。其知道的独白网站是通过互联网食品和境外赌场进行连线,然后通过电脑操作,用“分”作为筹码下注赌博。“分”是网络赌博用的筹码,一“分”代表一元人民币。其知道的网络赌博类型有“百家乐”和“龙虎争霸”两种。有人专门就是赌博网站做代理上“分”的,那些人都有各自的网络平台,发展下级代理和直接找参赌人员参赌,他们各自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中获利抽钱。2014年春天的一天傍晚,赵某给其打电话说想玩“百家乐”,身上没有那么多现金,让其拿现金找林小彬给她上点“分”,其同意了。赵某通过银行卡转账转到其银行卡上五万五千元,其就电话联系任县林庄的林小彬。林小彬是专门干“百家乐”给别人上“分”的。大约20分钟后,林小彬来到其的宾馆,其在宾馆门口将五万五千元现金给了林小彬,林小彬当场给其写了张条,条上写着赌博网站的账号和密码,林小彬说那个账号上的“分”都上好了,直接可以登录赌博网站玩就行了,之后林小彬给了其400元现金就走了。其就用手机短信把账号和密码给了赵某,之后其没有给别人上过“分”,其不挣“洗码钱”。2、证人赵某的证言及辨认张某的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3月底的时候,张某的妻子樊玉经常给其打电话,让其去她那里玩“百家乐”,让其在她那里上“分”。其刚开始没有搭理他,但后来他们一直和其联系,其就到他们那里玩了两次,一共输了8.5万元。其中建行卡转给张某5.5万元,给现金3万元。其将钱给张某后,张某给其一个网站密码,其就可以上网玩“百家乐”。樊玉告诉其张某是陈彦芳的下线,他开的森通宾馆天天组织人玩“百家乐”,陈彦芳给他们“洗码钱”。其认识任县林家庄的林小彬,知道林小彬也是玩“百家乐”给别人上“分”的,但其没有和林小彬打过交道。其见过张某和陈彦芳有现金来往,其认为张某是通过陈彦芳上“分”。3、证人孟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张某的妻子。其和赵某是以前打麻将时认识的。其一般都在厂子里,很少去宾馆,不知道张某组织他人赌博的事情,张某也不告诉其,是后来一次吃饭的时候张某说过,其才知道的。其不知道赵某通过银行给张某转过5.5万元现金的事情,也不认识小彬和陈彦芳。4、证人王某甲的证言及辨认林彬的辨认笔录证实,林彬也叫林小彬,是任县林家庄村人,已经得脑癌死了。其玩“百家乐”是通过林小彬上“分”,林小彬是和陈彦芳一起干“百家乐”给玩家上“分”的。5、证人王某乙的证言证实,其以前开饭店的时候,认识了林彬(林小彬),林彬当时是开出租车的,经常到其的饭店吃饭。林彬是林庄村人,后来得病死了。6、证人于某的证言证实,其是任县任城镇于家屯村人,其认识林小彬,2014年林小彬因为白血病死了。7、赵某建设银行赌资交易明细证实,赵某于2014年3月30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被告人张某5.5万元。8、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张某于2015年9月19日被北京西站派出所民警抓获。9、办案说明证实,本案中樊玉与孟某系同一人。另有受案登记表、立案登记表、指定管辖决定书、户籍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办案说明、任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书等在案证据,对本案事实加以佐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上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所提与上述相符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予以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予以追缴(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 判 长 张卫锋
审 判 员 牛 菲
人民陪审员 王军平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刘 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