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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04民初480号

田立清与吕岩、吕启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4
公开日期
2016-11-09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田立清,吕岩,吕启发,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4民初480号

原告:田立清。

被告:吕岩。

被告:吕启发。

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号华银大厦15楼。

负责人:刘洪,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田立清与被告吕岩、吕启发、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田立清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4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立清撤回起诉。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田立清自行负担。

审判员  王扣明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林 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