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4民初480号
原告:田立清。
被告:吕岩。
被告:吕启发。
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号华银大厦15楼。
负责人:刘洪,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田立清与被告吕岩、吕启发、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田立清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4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立清撤回起诉。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田立清自行负担。
审判员 王扣明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林 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