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新4002民初826号
原告:伊犁世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伊宁市。
法定代表人:顾建明,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纪春红,新疆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伟霞。本院在审理原告伊犁世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孙伟霞物业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高峻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张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