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2503民初395号原告云南云恒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张剑磊。诉讼代理人张跃。被告丁建国,男性,汉族,58岁。被告蒋世游,男性,汉族,50岁。本院在审理云南云恒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南云恒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云恒律师事务所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南云恒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云南云恒律师事务所负担。
审判员 许艳飞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沈 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