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00398号
申请执行人:张耀光,男,1982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被执行人:汪群,男,1951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被执行人:尚素真,女,195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耀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汪群、尚素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15)东民一初字第006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海滨
审 判 员 邢凤跃
代理
审判员 李 明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曹俊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