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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执1199号之一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邓淑贞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邓淑贞,陈嘉欣,陈胜辉,陈翠霞,佛山市顺德区佛宏贸易有限公司,陈观其,江彩云,佛山市鸿钢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钜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麦耀添,佛山市钜成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6执119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清晖路13号。负责人吴斌被执行人邓淑贞,女,汉族,1940年9月15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陈嘉欣,女,汉族,1986年2月21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陈胜辉,男,汉族,1968年11月6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陈翠霞,女,汉族,1970年8月18日出生,住佛山市禅城区,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佛宏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乐从大道东A100号蓝天河畔名轩2栋1202之一。法定代表人陈爱玲被执行人陈观其,男,汉族,1984年10月4日出生,住湛江市坡头区,被执行人江彩云,女,汉族,1979年3月15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佛山市鸿钢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东B268号佛山奥园美林水岸186号铺位。法定代表人麦耀添被执行人上海钜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88弄3号楼1307室。法定代表人陈胜辉被执行人麦耀添,男,汉族,1969年12月25日出生,住佛山市禅城区,被执行人佛山市钜成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广东乐从钢铁世界A6区中三路04号。法定代表人陈观其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佛山市钜成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佛宏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鸿钢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钜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彩云,陈观其,麦耀添,陈翠霞,陈嘉欣,邓淑贞,陈胜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310347.2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等额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黄永华执行员  肖文勇执行员  李强升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李敬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