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商执字第1073号

杨守圣与刘昭保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4
公开日期
2020-03-30
所属地区
山东省商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杨守圣;刘昭保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商执字第1073号杨守圣与刘昭保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商河县人民法院(2015)商商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刘昭保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守圣向商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6年2月4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商河县人民法院(2015)商商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