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802民初171号原告窦继奎,男,汉族,1985年6月9日出生。被告王守清,男,汉族,1980年9月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窦继奎诉被告王守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窦继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宋海燕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张馨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