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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025民初506号

袁某某与阿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转普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6-11-17
所属地区
资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袁某某,阿某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1025民初506号原告袁某某,男,195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资中县人,农村居民。被告阿某某某,女,1960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善县人,农村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某某诉被告阿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阿某某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同时由

审判员陈忠、

审判员杨远秀、

人民陪审员王化德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杨远秀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王辰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