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宝执字第505号申请执行人赵花祥,男,1961年7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席冬瑞,女,1963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阿大伟,男,1968年6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阿敬铎,男,1990年4月1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阿光西,男,1963年7月25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宝民初字第86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0月9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阿大伟以其妻子名字郭红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予以冻结(具体详见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并划拨至宝丰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衍德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张 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