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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一初字第1987-1号

齐百友与赵金明、孙会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6-10-19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齐百友,赵金明,孙会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1987-1号原告齐百友,男,汉族。被告赵金明,男,汉族。被告孙会君,女,汉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齐百友与被告赵金明、孙会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原告齐百友诉被告赵金明、孙会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

审判员  孙树栋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陈永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