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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陂横民初字第00260号

刘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6-07-29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刘某,杨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横民初字第00260号原告刘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

审判员  陈大进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彭 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