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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下商外初字第00160号

张琦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6-03-29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琦,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海南迪爱生微藻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下商外初字第00160号

原告:张琦。

委托代理人:易万。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

被告: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井内秀樹。

委托代理人:郑丽霞、俞政。

被告:海南迪爱生微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永井宽(NAGAIHIROSHI)本院在受理原告张琦诉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海南迪爱生微藻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张琦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琦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琦负担。

审 判 员 施丹薇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代

书记员 许梦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