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726执17号冉继平、覃勇:本院���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冉继平与被执行人覃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2月2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覃勇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更多数据:
冉继平与覃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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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726执17号冉继平、覃勇:本院���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冉继平与被执行人覃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2月2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覃勇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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